1.離開戶籍所在地到異地居住一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年齡在18—49周歲,從事務(wù)工、經(jīng)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yī)、上學、出差等除外),外出前需到戶籍所在地鎮(zhèn)、街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所需材料:需帶戶口本、身份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張、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流出的夫妻雙方,需帶戶口本、二人身份證、二人單人照片各三張)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鎮(zhèn)(街)計生辦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2份,加蓋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 3.對資料齊全的,應(yīng)當及時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流動人口中已婚人員,如有計劃外生育,則還要出具處理執(zhí)行情況證明,加蓋公章。 5.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要按時寄回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避孕節(jié)育報告單,加蓋公章或鋼印。 6.《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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