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反FB的核心入手——讀《控制FB法律機制研究》 FB是人類社會的一個頑癥,因此,如何有效地預防和控制FB也就成為一個全球性的話題。蘇州大學李曉明教授等著的《控制FB法律機制研究》(法律出版社出版)一書,從法律機制角度研究對FB問題的控制,可以說是抓住了反FB的核心。 首先,該書創(chuàng)新性地引入了博弈論的思維和方法,詳細論證了違法者與受害者、受害者與執(zhí)法者以及違法者與執(zhí)法者之間的相互博弈,并通過對FB行為的種種表現(xiàn)的考察,將FB犯罪歸結為理性人“趨利避害”的本性。 作者認為,F(xiàn)B者的FB與被害人的維權之間是一種博弈。在FB犯罪中,受害者若不積極維權,就會給其他預FB者提供策略選擇上的參考。當有利可圖時,理性人逐利本性自覺不自覺地在發(fā)揮作用,而在被害人不積極維權的情形下,經(jīng)過利害的考量,當理性人認為權力與利益的勾結沒有風險或者風險較小還不足以正視時,F(xiàn)B便會在很大程度上發(fā)生。當然,更多的情況下,則是FB分子通過自身積極的“作為”來規(guī)避刑罰,在“趨利”的同時做到有效地“避害”,因而導致犯罪人的逐利——避害——逐利的惡性循環(huán),使FB之風愈演愈烈。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總是希望用重刑來遏制FB犯罪,這種做法在短時間內確實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但同時也導致了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的警惕性的放松,從而給FB分子又提供了新的機會,使得FB犯罪屢禁不止。故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又不得不以新的打擊來遏制FB。作者認為這是FB犯罪司法中的一種“激勵悖論”,它是我國FB犯罪控制不力的主要原因。 該書還對控制FB的法治系統(tǒng)工程作了研究,將其設計成一個三維結構模式:一維是從中央到地方的五個層次的“塊塊”劃分;另一維是包括智能管理與決策系統(tǒng)、信息反饋與超前預報系統(tǒng)等在內的六個子系統(tǒng);第三維則是建立該控制FB工程系統(tǒng)所需要的各種技術方法,包括系統(tǒng)模型技術、系統(tǒng)價格分析技術等。 其次,該書具有研究內容的新穎性,這突出表現(xiàn)在FB的生成原因以及對FB的預防與控制機制等內容的闡述上。例如,關于FB的原因,作者提出了“三動力理論”:人的本能是FB的原始驅動力;人的欲望與社會資源的沖突是FB的內在驅動力;而FB產(chǎn)生的時機則是FB的外在驅動力。該“三動力”理論,正好對應著FB形成的三個階段,即FB的欲望(本能)、FB的選擇(沖突)和FB的可能(機會)。這些論點樸實而深刻,讀后確實令人耳目一新。 關于預防與控制FB的機制,作者在深刻地剖析了FB存在的深層次根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對策思路。誠如書中所言,本能是人的自然屬性,是無法改變的,但是沖突和機會卻可以改變,而且必須改變。當內心沖突需要作出選擇時,要讓敬畏之心大于僥幸之心;當選擇FB而需要尋找機會時,要讓制度更加完善而使FB分子無機可乘。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FB的預防與控制問題上,作者提出了“三階段理論”,即事前的預防、事中的控制與事后的懲戒。“三階段理論”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削弱人的僥幸心理,作出正確的理性選擇,從而讓想FB的人不敢FB。 其三,該書采用了實證研究、比較等方法,具有研究方法的科學性。比如,針對當前我國社會FB的現(xiàn)狀,作者通過問卷的方式進行了深入調查。問卷的內容包括:哪些行為屬于當前FB現(xiàn)象中最突出的問題?哪些人更容易FB?在FB的懲治過程中哪個部門的作用最大?等等。在通過廣泛的民意調查所得到的數(shù)據(jù)的基礎上,作者運用了數(shù)理統(tǒng)計分析和系統(tǒng)分析方法對這些數(shù)據(jù)進行研究,得出了客觀而可靠的結論。如通過對調查數(shù)據(jù)的分析,認為我國當前社會的FB主要是因為很多國家官員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時徇情徇私,把職位變成了個人從事人情交易的工具和資本。作者還進一步通過該結論分析了當前我國考公務員熱背后的主要緣由,深刻指出:一個官本位的社會難以成為一個廉潔的社會。 7 u: r; `( s( e9 D-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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